重生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大唐不良人 > 第七十章 金庾信
    苏大为的目光平静的注视着他。

    平静得就像是看一件没有生命的死物。

    这种眼神,令金法敏无比心慌。

    上一次见面时,金法敏是新罗使团的首领,是代表新罗真德女王朝见上国大唐皇帝的使节。

    那时见苏大为时,他能不卑不亢,有理有节。

    但此时易地而处,虽在自己的国家,却毫无安全感可言。

    甚至在苏大为的目光下,他生出一种无处遁形,恨不得逃避的念头。

    苏大为的话,只是轻轻一点。

    却已经令他联想到许多。

    自古三韩一家,虽然目前百济与高句丽联手欲吞并新罗,但新罗难道就没有和百济联手的时候吗?

    有。

    而且不止一次。

    国家面前,永远只有利益,个人恩怨算什么。

    之前金法敏出使长安时,便与百济道琛等人,有过秘密的联系。

    只是在最后的时候,终究还是觉得大唐更靠谱一些,转身将高句丽和百济卖了个干净。

    不论怎么说,有些东西大家心知肚明,是没办法糊弄过去的。

    “苏帅所言,令下臣汗颜无地,新罗小国,除了一心侍奉大国,别无求存之道,恳请苏帅看在新罗为大唐藩属的份上,能不计前嫌,鼎力相助。”

    金法敏,终究不是普通人。

    他终于恢复了一丝理智,迅速调整了心态,向着苏大为,毕恭毕敬的行礼。

    小国求存之大,便是“事大”。

    此乃千古不易之道理。

    在这种事情上,最怕的是未知,既然苏大为现在开口了,肯交流了,金法敏恢复理智后,反而没之前那么怕了。

    “别的事情,只要不影响大唐利益,我不想追究,也无意去翻老帐,但是,李大勇的事,我务必要讨回一个公道。”

    “公道?”金法敏咀嚼着这个词。

    何谓公道?

    李大勇为唐人,跑到百济掺合三韩的事,从百济和高句丽人的角度看,这是敌人,死了只会拍手称快。

    但对唐人,对苏大为来说,替李大勇报仇,便是公道。

    归根到底,公道二字,是看屁股坐在哪边。

    身份决定角度,角度决定思路。

    金法敏现在已经摆正心态,视自己为大唐属国臣子,说话越发小心。

    “苏帅,不知这李大勇与您的关系……”

    “他是我的兄长,与我有恩,他的仇,我誓报之。”

    苏大为平静的道。

    在这平静下面,藏着浓烈到化不开的情绪。

    如一杯烈酒。

    “我知道了。”

    金法敏吞咽了一下口水道:“关于百济那边的情报,我们确实有关注,但是小臣并非负责情报这一块,得寻专人问过才能回禀。”

    “谁知道?”

    “就是方才苏帅您提过的,敝国的国仙,金庾信。”

    不等苏大为开口,他又道:“如今战事急迫,我与父王各负责一方,父王率一半国兵镇守高句丽一线,而臣下率花郎抵御百济一线的战事。

    国仙金庾信过去与百济作战,曾数次大破百济军,百济人畏之,所以他大部份时间,都是在臣下这里。”

    舔了舔唇,他向苏大为发出邀请道:“如果苏帅想询问百济之事,那么请随臣下前往最近的巨野城,到那里,我再联络国仙,与苏帅相会。”

    这番话说完,只见苏大为沉默了片刻。

    “好。”

    听到他说个好字,金法敏心中一松,知道这一关算是过了。

    这些年来,大唐是不爽新罗的。

    只是碍于有高句丽和百济这两个不听话的小弟在,不得不稳住新罗,所以暂时不发作。

    而新罗也心知肚明。

    具体表现在,新罗人与高句丽、百济就像是吵着要分家的夫妻,吵归吵,闹归闹,大唐一旦要插手进来,那么小俩口一致对外,先把大唐伸过来的手给挤兑出去。

    新罗也知道,如果说百济和高句丽是饿狼,那么大唐便是猛虎。

    名义上是属国,但实则,就如合伙做生意般。

    有利时就抱紧叫爹,无利时,甚至会拔刀相向。

    当然,大部份时候,新罗比较低调。

    那是因为他们在百济和高句丽之间,一直是被胖揍的那个。

    如果百济和高句丽不是太过份,那么新罗就忍了。

    过份了,便赶紧对大唐叫救命。

    历来皆是如此。

    之所以前次金法敏在长安出使,能暗中与道琛等人勾联。

    全是因为当时新罗真德女王的国策,是明交大唐,暗中结好高句丽与百济。

    三国之间,虽然有争斗,但大体还是维持了一个斗而不破的局面。

    算是蜜月期。

    只是现在不同了,蜜月期终究会过去。

    新罗现在的新王,金春秋,乃是金法敏之父。

    他们这一家子与高句丽有世仇。

    脆弱的互信基础不再存在。

    而来自大唐的压力越来越大,逼得高句丽在辽东不断收缩。

    墙外的损失,只能墙内找补。

    高句丽的国策便是转向新罗。

    大唐抢了我的土地,我就揍大唐的小弟新罗。

    就是这么个逻辑。

    以前假离婚的夫妻,这回是真离婚了。

    大唐再不来,新罗真的要被人把底裤扒光。

    此时此刻,再怎么向百济、高句丽抛媚眼,也注定是给瞎子看。

    除了一心抱紧大唐爸爸的大腿,还能如何?

    嗯,事大,是新罗国一惯传统。

    先从侍奉好苏大为一行人开始。

    毕竟,他们带着大唐皇帝的诏令而来,代表的就是大唐的脸面。

    金法敏一行人引路,苏大为他们跟[]着,向东而行。

    而就在一行人离开不久。

    远处草叶摇动,有两人手脚轻盈的跃上土丘,向着苏大为他们离去的方向张望良久。

    “走了。”

    “那我们也该干活了。”

    巨野城,是一处连在地图上都无标记的小城。

    原本,新罗国也不太注重这个地方,但随着近年来,被百济不断攻略蚕食,边境线一退再退。

    这个芝麻绿豆大点的小城,不知不觉中,居然从内地,变成了边境重镇。

    城虽小,地势却紧要。

    因此成为两国相争的要冲。

    苏大为跟着金法敏来到巨野城时,看到的是一片残破。

    矮到好像搭个人梯就能爬过去的城墙。

    到处都是火烧和刀砍的痕迹,令整面城墙看起来好像是一只遍体鳞伤的小兽。

    城角下,还有许多断掉的箭头,一些箭杆。

    暗红的血渍。

    没填埋完的尸骨就弃在道边。

    灰暗的天空上,盘旋着不知是秃鹫还是什么鸟类,发出凄厉的哀鸣。

    巨野城附近方圆数里地的树木,早就被砍伐光了。

    整个城池周围光秃秃的,充满着死气。

    空气里有一种有机物被烧灼后的味道,焦糊臭味,间中还带着一丝肉香。

    聂苏天真烂漫,还不以为意,但是周良和南九郎却是变了脸色。

    这分明是新罗人将尸体置于火中焚烧……

    金法敏在一旁小心翼翼的看着苏大为他们的脸色,陪着笑脸道:“已经入夏了,天气炎热,为了防疫病,不得不如此,还请上国天使见谅。”

    这个天使,自然不是背上长翅膀的鸟人。

    而是形容天子的使者,是为天使。

    同样的道理。

    骑白马而来的,未必是王子,也可能是唐长老。

    苏大为沉默不语。

    战争,他已经见识过了。

    不过当年在草原上追逐西突厥人,那是无比广袤的空间。

    辽阔的西域,雄浑起伏的天山。

    追亡逐北。

    就算死上万人,洒在那么辽阔的大地上,也是芝麻。

    很快就有秃鹫和饿狼啃食干净。

    苏大为的记忆里,还没有经历过攻城战。

    自然无法想像到,比起与突厥人的骑战,攻城更加残酷。

    自古以来,攻城为下,攻心为上。

    指的就是攻城战的艰难,对敌我双方,都是一场意志力的较量。

    真正的绞肉机,指的就是这种攻防战。

    攻城一方,固然苦不堪言,伤亡巨大。

    守城一方,也绝不好受。

    如果断掉补给,最后便是人竞相食,宛如修罗地狱。

    “百济的兵马不久前刚退走,巨野城扼住了要道,他们绕不过去,短时间内,应该不会再攻打,会有一个休整期。”

    来到自己的地盘,金法敏显得越发放松。

    他先请苏大为等人到客房休息片刻,自己下去换了身衣服。

    不久之后,便一身容光焕发的登门拜访。

    “苏帅,运气真不错,国仙金庾信正在来巨野城的路上,算算路程,今夜便到,几位可以暂且歇息,待到晚间,我安排苏帅与国仙见面。”

    “甚好。”

    夜色笼罩。

    巨野城上下灯火通明。

    巡逻的兵卒已经攀上城头,来回巡守。

    这些新罗的兵卒,比起唐军看起来要瘦弱许多,一个个面有菜色。

    看着他们拿着武器,佝偻着腰的样子,苏大为甚至怀疑这样的兵,真打仗时能不能握紧武器。

    也不知他们是怎么挺过来的。

    “天使这边请。”

    一名佝偻着腰的侍从,在一旁低头道。

    “国仙已经到了,就在前面。”

    苏大为点点头。

    他这次与金庾信见面,为的就是弄清楚关于百济国的第一手情报。

    金庾信,是新罗的重臣。

    他是金官伽倻王室后裔,本人也与新罗王室联姻,是如今新罗王金春秋的妻舅兼女婿。

    金庾信的祖父金武力就开始为新罗效力。

    曾在管山城之战中大破百济,俘杀百济圣王。

    父亲金舒玄与新罗立宗葛文王之女,万明夫人野合,怀孕二十个月后生金庾信。

    金庾信十五岁成为花郎徒,表现出色的军事和组织能力,为其他花郎所折服,号“龙华香徒”。

    他成长的年代,百济、高句丽不断入侵新罗,金庾信为此独自进入深山修行,向天发誓要灭此二敌国。

    据传得遇仙人传授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