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我伐天下 > 第一百九十二章 新国家新制度(中)
    这段时间大概是赵抗有生以来工作最投入的阶段,因为现在他只要闲下来,就会很快又涌起自杀的冲动。

    比起政权架构来,赵抗更重视的是法律和各项基本制度。他给予了地方极大的自治权,甚至很多大臣都上表反对,说是会影响中央的权威,但在赵抗的坚持下还是通过了。现在监察大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只查三个方面----上交赋税是否足额,治下百姓是否满意,以及是否有冤假错案。上交赋税只要有一次不足额,就降一级,出现两次就免职,严重缺额或者是再度起用后还出现的话则要试情节轻重处以下狱、贬为奴隶甚至处死等刑罚;治下百姓如果超过三分之一不满意的话,则降职或免职;冤假错案超过一定数量后也将受到相应处罚,这个标准赵抗并没急于确定,因为出现一点冤案也是在所难免,所以他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才能最终定下来。

    但对于贪污受贿者,并没相应的处罚,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多大臣的不解。赵抗随即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将上述三个方面都做得很好,贪点又何妨,而如果这三点做不好,那么你再清廉又有何用呢?这时有大臣提出万一那些地方官吏捞足了,等免官后再好好享受怎么办呢?赵抗的回答很简单,被免官或降职的地方官吏,生活水平会有明确规定,而且不光是他个人,甚至他的家人也一样会受到影响,到时候有钱花不掉,他们可没那么蠢。

    赵抗同时规定擅自出国者,将被处以重罚,再配合他手中的四大情报网,可以说是插翅也难飞,这也是针对那些官吏的,因为老百姓就算想迁也没能力跨国迁居啊!但在国内则是可以自由迁移的,因为这样一来,便可以通过当地百姓迁入迁出的情况,来核查当地官吏的作为了。至于中央的大臣们,就在赵抗眼皮子底下,赵抗可不信他们能翻得了天。再说光靠情报部门,已经能够基本保证政府的清廉程度,上面的措施只是为了更保险而已。

    赵抗不久又起草了一些令人目瞪口呆的琐碎规定,基本上是涉及到个人生活的,实在很让人觉得他精力过剩,同时兴办学院的事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些规定看似琐碎,其实大有深意,比如他规定国家法律高于一切,执行任何与其矛盾的族规、教规甚至家规都将受到严惩,这实际极大地限制了影响无处不在的族权与神权,以方便日后进一步改革的推行。

    这条规定一出台,立刻激起了各方强烈的不满,特别是那些大家族的族长们,因为这样一来,他们等于失去了对家族的掌控之权。但是在处死三个带头唱反调的族长,并将十余个家族的族长贬为奴隶之后,那些族长们就再也没谁敢反对了。

    另外一股反对势力,是境内保留下来的一些土著部落,因为赵抗禁止他们进行人殉、吃人、活人祭祀等在他眼中野蛮的行为。很快就有人顶风作案,于是赵抗雷霆震怒,结果那些犯禁的部落,几天之内就全部从世界上消失了。

    而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宗教界,赵抗的规定实质上动摇了他们的根基,所以引起了强烈地反弹。这激起了本就厌恶宗教的赵抗更大的怒火,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全面限制各种宗教的活动。他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依靠宗教带来的收入而生活。举例来说,就是和尚也不能光念经了,必须同时种田或做工等等。

    赵抗的理由很简单,你什么都没生产出来,凭什么别人要养你?但是这样一来,不但国内的宗教界是群情汹涌,连国外的都群起响应,令赵抗感到了很大的压力。

    “哼,这帮混蛋,当初国家危亡时没几个肯站出来拼命,现在我只是要你们劳动,就一个个都不要命起来了啊!那就试试看好了!”,最后赵抗在极度愤怒之下出台了更为严厉的措施,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苛刻的限制宗教的法规了。他规定境内所有宗教信徒,都必须在官府登记以便于管理,没登记的禁止祭拜除祖先以外的任何神灵。

    同时赵抗还加了个条款,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女人出家为尼,反抗者格杀勿论。在杀死了近十万人之后,赵抗至少在表面上获得了胜利,虽然这令他原本就不堪的声誉雪上加霜,刺杀他的事件也日益频繁,当然那只是增加女卫们功勋的无谓之举就是了。

    但赵抗心情依然很不好,因为偷偷祭拜鬼神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

    “看来祭拜神灵几乎是人的本能了,限制也只是是一时的,我得想办法引导才行。”,这时赵抗突然有了个好主意,他下令建造一座巨大的纪念碑,以纪念组织成立以来战死的英烈和历史上保护中原不受异族侵犯的英雄们,同时也开放给民众参拜,以满足他们向鬼神寄托希望的诉求。

    同时赵抗还下令在台湾最高峰玉山顶上建一座武庙,将那些斩首数过百的勇士名单都列在其内供人瞻仰,同时还在旁边修建了一座大型陵园,安葬达到这个要求却英年早逝的烈士们。这些都完成以后,民众膜拜的**有了倾泻的出口,反抗就逐渐减少,最后几近消失了。而民风也因此而日益尚武起来,赵抗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另一道法令规定了田租和放债的利息,基准值均为一成,质量上乘的良田田租也不得超过两成,放债即使是短期的年利率也不得超过两成。同时,为了防止地主以种田亏本为理由抛荒,赵抗还规定占着耕地而不耕种的,将受到处罚,这在无意中抑制了后来的土地兼并浪潮。这项措施损害高利贷者和地主的利益,而保护了佃农和贫民,激起了强烈反对。

    不过由于赵国的权贵们都是在战争中崛起的,与这些阶层关系不大,那些商人地主朝中没人支持,反对也是无效的。再说虽然有这些限制,但是一来田价低廉,二来赵国税制简单清楚,没那些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也不需要花钱打点关系,核算一下还是赚的,所以虽然嘴上反对得厉害,但移民来赵国定居的商人地主倒是越来越多了,而一般农民垦荒的热情就更是高涨了。

    说老实话,这样的政策在初期是需要大量金钱投入的。不过赵抗现在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光是他手中的金银,价值就超过三千万金币,够用相当长时间了。但手上的钱再多,也会越用越少,赵抗也需要为日后做长远打算。他下令对粮食、食盐、布匹(麻布,这时棉布还没出现呢,棉花倒是已经有了。)、农具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国家专营,禁止私人涉足,同时国家完全退出丝、茶等非必需品的经营作为补偿,这样一来皆大欢喜,只有那些喜欢在灾年囤积粮食,发国难财的奸商心存不满。

    赵抗这么做不但使国家有了更稳定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控制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以防止民变以及因饥荒而导致人口减少的情况。还有税制改革与国民待遇问题,新垦的荒地免税三年,而南洋的新垦荒地则免税五年,田税归地方所有,但不得超过产量的一成,只要不违反这一条,具体比例由地方自行决定。对于粮田只准收粮食,而不准要求换成金钱,地方缺钱时,可以将收到的税粮卖给中央专营的粮店。而桑田等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则可以收最多二成的税收,并且可以要求以金钱支付,也全部交给地方。由于初期几乎全是免税的荒地,导致地方收入必然不足,所以前几年地方上的开支由中央补贴。

    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是三大块:各项生活必需品的专营收入,这份收入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赵抗定的盐价比南宋和金国要低得多,影响了不少收益,不过也因此基本杜绝了贩私盐的现象。只是后来却慢慢滋生出另外一个问题----很多南宋的私盐贩子跑到台湾来买盐回国卖,比自己偷偷晒盐还划算安全,结果差点引起两国纠纷,当然那是好多年以后的事情了。

    第二就是关税收入,赵抗规定基本关税比例为一成,可以说相当的低,对于急需的物资如柚木、矿石等免税,而耕牛、农具、钢铁等国内虽有盈余但并不算过剩的物资,则征收高昂的特别关税,最高的甚至是几倍。只有中央有权设立关卡,而且赵抗只对海船征收关税,境内商业交易一律免税,以促进国内商业的发展。

    第三块也是最大的那笔收入就是地方舰队贸易收入的分成了,虽然现在赵国与大食处于敌对状态,但是西方还是很需要中国的瓷器、丝绸与南洋的香料,而赵国这边也不会拒绝可以轻易入手的收入,所以仗照打,生意也照做。这笔收入相当巨大,估计每年收益不下一百万金币,停战后应该可以超过二百万,日后要是再出现新的大宗交易品的话,就更加不得了。赵抗目前已经想到了一个,那就是纸张,预计数年后纸张贸易的收益就能接近那几种传统交易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