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逐鹿天下》 游戏技能设定 一般来说,人物可以进行2次转职,一转20级,二转35级。有些特殊职业还有三转, 不过需要特殊刀具或其它特殊条件。职业技能学习没有等级要求。伴随着转职成功,一转会 自动学会两个本职业技能,到了二转就只有一个了。大部分技能要靠自己本身的机遇得到了。 而且很多技能都只存在于传说之中,没有几个人见过。 下面是各职业1转和2转的技能 盗贼,灵敏的身手,诡秘的行踪,高超的技巧,是阴影中的旁观者。 盗贼技能: 探测术可以探之一个目标的基本资料,辩识未知物品。 偷窃术偷取一个目标的一个物品,对人施展失败时僵直5秒。 附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毒液,使被命中目标中毒。 偷袭术攻击一个目标,一定机率产生双倍伤害。 伪装术能跟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魔法攻击将会受到双倍伤害,对等级高于自己的人或怪物无效,行动或说话后失效。 猛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巨毒,并可以给大范围目标中毒。 35级盗贼职业进阶 刺客:黑暗的主宰,生命的掠夺者。 刺客技能: 潜行隐身移动,对高于自身5级的人和高于自身10级的怪物无效,攻击目标或说话后失效。 真实之眼发现一切隐藏的陷阱、机关与隐身的人。 大地奔腾术移动速度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致命一击能产生一定几率的破防破盾,达到一击致命的效果,失败后僵直10秒。 麻痹术攻击一个目标,一定机率使该目标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移动 战士平凡的人,平凡的职业,默默主宰着战场的士兵。 战士技能: 重击提高一定攻击来打击目标,有时间限制 撞击攻击目标的同时能把目标撞开 防御崩坏攻击一个目标,成功命中后降低其防御三分之一。 穿刺术无视对方防御百分之二十五,直接攻击。 战神保佑战士唯一的抗魔技能,在一段时间内提高魔法防御能力 战士职业进阶: 1、剑士以剑之名,扬正义于天地人间。 剑舞术对一个目标进行连续攻击,直至法力值耗尽。 旋风斩同时对四周多个目标进行攻击。 力劈华山提高攻击的同时造成伤口有一定几率使敌人眩晕 御剑术远距离操控飞剑对敌人进行攻击,一定时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攻击时间为10秒。 2、狂战士嗜武成痴,在战斗中燃烧生命。 雾雨狂杀阵在一定范围内攻击多个目标,直至法力值耗尽。 三重攻击攻击一个目标,使目标受到三重伤害。 舍身一击以自身生命值还换取对目标的杀伤。 骑士坚强的化身,永远站在前方的坚盾。 骑士技能: 提速在一定时间内,增加自身行动速度。 突击向前攻击一个目标,增加攻击力百分之二十五。 牺牲在一定时间内,舍弃一半防御,增加一半攻击力。 信仰一定程度消除身上一些负面影响 铁壁在一定时间内,增加自身防御力百分之二十五。 冲锋马上技能,可同时使用双手武器及盾牌,附加撞飞效果。 圣骑士神圣的守护者,荣誉即吾命! 圣骑士技能: 圣灵护佑召唤神圣之光环绕,魔法防御加强100%。 神圣之刃给武器附加圣光,可同时攻击多个目标。 心灵启示环型心灵攻击,攻击范围内的目标会产生眩晕效果。 弓箭手森林女神的宠儿,精灵族的骄傲,守护自然的卫士。 弓箭手技能: 精准提高攻击准确率 双重打击一次射出两枝箭,攻击同一个目标。 专注之箭一定距离内锁定一个目标,命中率提高50% 破魔箭攻击一个法术,并且使其中和消散。 寒冰箭给箭上附加冰系伤害,射中目标后有迟缓效果。 三连射一次射出三枝箭,攻击同一个目标。 弓箭手职业进阶: 神射手出神入化的箭技,弓箭手中的精英。 会心一箭命中提高百分之五十,攻击力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爆炸箭射出的箭在击中目标后爆炸产生范围伤害。 速射术以降低命中率为代价,提高攻击速度。 狙击超远距离攻击,一定机率杀伤目标生命值二分之一。 散射同时扇型射出十枝箭,威力减半。 引导箭锁定一个目标,跟踪射击,击中目标前无法再次使用,有时间限制。 精灵之箭射出一根带有自然之力的箭,在击中敌人后会从地下伸出树藤缠绕住敌人,使其无法移动。 牧师,战场上的医生护士 牧师技能: 治疗术恢复单人的生命值,治疗伤口。 防御之光增加物理攻击和斗气的防御力 群体治疗术恢复多人生命值,速度要比治疗术快两倍。 气流弹在手中聚集气,形成一个气团,可用于攻击远处的目标,攻击力不强。 抗魔盾增加受术者的抗魔力。 圣光盾在自己的身边用道术形成一个气盾,对物理和魔法攻击都有不错的防御效果。 牧师职业进阶: 高级牧师,光明神的使者 催眠弹击中目标后能使目标在一段时间内陷入沉睡,无法做任何事,但是一受到攻击就解除(攻击速度很慢) 天霖净化:能解除人物身上的所有负面状态 圣经吟唱:一瞬间提高受术者所有的技能属性,并消除负面影响,鼓舞士气,并对怪物,尤其是对不死系的怪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杀伤 亡灵法师,死神的使者,一个神秘又令人憎恨的职业 亡灵法师技能: 亡灵系 召唤骷髅(初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战士,不过战斗力极为低下。 隐雾:利用暗元素在身体周围形成黑色的雾气,能隐藏身行 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召唤骷髅骑士(高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骑士,战斗力不错 黑暗世界:大范围的结界,困于此结界中的敌人眼前一片黑暗,能力大幅度降低 灵魂冲击::对目标的灵魂进行冲击,使目标无法行动。 召唤骨龙:终极魔法,用精神力量从许多尸体中提出骨头,拼凑成龙型,虽然没有真龙的威力大但是也十分强大。 死亡之音:终极魔法,利用暗元素发出超声波,伤害所有无保护生物的生命 亡灵法师职业进阶: 黑暗骑士借助黑暗的双眼,直视迷雾后的真实。 幽冥突击:连续对同一目标进行三次攻击,附加击退效果。 恶魔之席卷:加重攻击一个目标,同时击散目标所有防护性法术。 黑暗盔甲:在周身凝聚一个黑暗的气团,闪避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暗黑骑士下马后还是亡灵法师,还能使用亡灵法师的技能) 没有职业要求的技能 吸血术:攻击目标的同时把一部分伤害转换成生命,有时间限制。 吸魔术:施放到目标身上后能使其魔力大量流失转换成自己的生命,有时间限制 斗气刃:利用手中武器引发斗气形成一个巨刃,给一定范围的敌人造成巨大的杀伤 嗜血:利用暗元素使一个人的生命转换成力量,虽然能大幅度提高攻击力,但是十分消耗生命。 烈血咒:使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力提升,时间过后将在一段时间内脱力 幻影战士:特殊魔法,使受术者产生幻觉,看见一个个不存在的生物 主系魔法师因为元素魔法太多就不写了,大家谅解啊,不方便之处还请大家包涵。 我所鄙视的四种类型小说(转贴) 我所鄙视的四种类型小说(转贴) 原作者:绝口不提爱你 (因为看了深有同感,就转过来用了,希望原作者看了不要生气,嘿嘿) 看网络小说小说我有几大鄙视,第一鄙视的是作者拿女主角做悲剧引子,你写悲剧我不介意但是你那么恶心的用女主角被挂被h来引起读者的同情,实在是卑劣之极。 第二鄙视的是超级老好人型的,代表人物是《苍老的少年》,你写的人已经不算是人了,根本就是个窝囊废,这是我第一次看书做了一个很不文明的行为,撕书,如果再让我看一次,我还是撕书的。问题是这些老好人不只一个,有些人把主角写的如何如何强,为人却实在让我吐血,汗了。 第三鄙视的是角色太虚伪明明是个色狼见到美女一定会上的,但是一定说个非常虚伪的理由来表示自己是真心爱对方的,或来装情圣,你看江山多好,坦白的说主角是淫贼。 第四鄙视的是难道没有魔教的江湖就不叫江湖了吗?(只针对今年新出的小说) 网络悲剧写手将要有四个必经的历程,也是标准现代男人必经的四个历程,那就是穿破鞋,戴绿帽,做便宜爸爸,再离婚。(我是传统男人,不走寻常路而已,不符合这些标准。)一旦有此经历的这类写手虽然不明确他们的肌肉,骨骼有多发达,但是他们的心脏绝对比一般男人的来的强悍,因为他们要有远超常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啊!由于自身的丰富经历,写起悲剧自然是得心应手,与次同时,因为生活留给他们的阴影,最终导致心理发展多向化,畸形化,自虐化。有的是恶意玩弄读者,把女主角写的背叛,复合,再背叛,再复合,这类人似乎有道貌岸然虚伪恶心综合症,最大的特点就是把男主角写的多么大度,简直可以说是男人中的男人,无论女主角是多么的水性扬花,多么的淫荡无耻,他都会说,我不在意xxxx,只要你xxxx。若加一句,事业我一定努力,对你我绝不放弃,就更加十全十美了。 这类写手其实更适合写征婚启事,因为像他所描述的好男人哪个女人不喜欢,保证是来信如潮啊!更甚者不是说女角怎么红杏出墙,而是被h,当然一次两次,已经不能满足作者的虐待心理,四五次后,方见现代男人本“色”,大有《凌辱女友》的风范,却没胡大大的胆魄,实在是虚伪的可以了,用两个字来形容叫“装”王。我觉得他还不如去写情书,花言巧语是情书的基础嘛。 最恶心的莫过于明明是可以给女角幸福,却不断的找理由,我只是那你当作自己的妹妹,我已经有自己喜欢的人了,我喜欢你,但是她比你更需要我,=====理由,然后发展到女角被h的不能再h,肝肠断的用上强力胶,读者们看得骂声一片,他才让主角出面做好人,或许这类写手找女朋友有,前人开“道”,后人方便的特殊爱好。我希望这类写手是多多益善,因像我这类传统男人傻不溜丢的,难道有开道的机会啊!我可以保证给她们幸福,只要她们有你写的那么好。 还有一种叫死去活来自恋综合症,明明是可以轻松的快餐读物,他却当作悲剧写,长篇大著还穿插**,却又不属于**,或许希望能流芳百世吧,但是,我就纳闷了,有那么多世界名著是悲剧,我看你的干啥啊????他还以为他写的有多高雅,说什么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可是,我怎么看都有点像妓女做婊子还要立牌坊????我建议你还是去修改世界名著吧!比如说《水浒传》写成《三个女人和一百零五个男人的故事》,穿插**是必然的,说宋江死因是中了“奇淫合欢散”,欲火无处发泄,骚死的,李逵如何如何“干“老虎,===如果场面不够大的话,那就是一百零八个好汉的“肉搏”大战,真是惊天地,泣鬼神啊! 写悲剧并没有错,错的是你应该提醒一下胆子一向很小的读者,那样读者自然有心理准备选择看还是不看。我一不小心,误入小说深处,大叹伤心难过之余,来发点牢骚。这个星期,我准备来个窝囊贱格的男主角排行榜,有机会再来个**荡妇排行榜,免得有人再误入其中。 哦,还有一种男人叫完美现代男人,还要经历英年早逝,见识了那么多角色,只有海岩《玉观音》中的铁军才有资格获得这个称号,至于安心则有资格问鼎**荡妇排行榜的榜首了。 人物最新属性查看 叶齐风 编号:1005030227职业:刺客等级:42 敏捷:85力量:62体力:80血量:800 精神力:70魔法力:10魔质:30魔力值:300 攻击力:31物理防御力:46魔法防御力:25 斗气性质:暗黑斗气 斗气等级:一级斗气 斗气数量:800 “黄金圣靴”(黄金装备),敏捷+20,防御+10。 “精灵圣铠”(神器),物理防御+200。魔法防御+150,幸运+2,全系防御10%。 “玛德手套”(黄金装备),物防+20,魔防+10,附带属性火系魔防+30%。 “笛斯腰带”(黄金装备),物防+10,魔防+5,附带属性火系防御+5%。 “魔法皮帽”(白银装备),防御+5,魔法力+5,具有隐形功能。 手镯,魔防+4,火系魔防+20%。 手镯,魔防+4,火系魔防+20%。 戒指,魔法力+2,魔防+4,幸运+1。 “蚀火项链”,魔法力+8,火系魔防+20%。 “辰光之戒”,魔法力+8,魔防+5,神圣加持20% “神魔戒”(神器),魔法力无限(每天只能使用1次) “深渊之杖”(神器),重量7,魔法力+40,魔法攻击+60,30%提升魔法攻击速度,暗系魔法增幅40%,等级6级。 “黑魔巨剑”(暗金装备),重量50,攻击+80,附带暗系腐蚀攻击10,部分吸收暗系魔法攻击,要求持有者不能拥有神圣斗气。 盗贼技能: 探测术:可以探之一个目标的基本资料,辩识未知物品。 偷窃术:偷取一个目标的一个物品,对人施展失败时僵直5秒 附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毒液,使被命中目标中毒 刺客技能: 潜行:隐身移动,对高于自身5级的人和高于自身10级的怪物无效,攻击目标或说话后失效。 猛毒术::给自己武器施加巨毒,并可以给大范围目标中毒。 大地奔腾术:移动速度增加百分之二十 致命一击:能产生一定几率的破防破盾,达到一击致命的效果,失败后僵直10秒 其它非本职业技能: 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召唤骷髅(初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战士,不过战斗力极为低下 召唤骷髅骑士(中级召唤术):从尸体中召唤骷髅骑士,战斗力不错 高级召唤术:可以根据怪物尸体的种类召唤出相应的骷髅怪兽,但比生前力量减弱了很多。如果能找到齐全的龙骨,就能召唤出骨龙,虽然没有真龙的威力大但是也十分强大 烈血咒使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力提升,时间过后将在一段时间内脱力 黑魔线:能发出一种纯能体的黑带,将目标缠绕住使其不能行动并不断丧失血量 高级虚弱术:使目标的能力大幅度降低 幻影:产生两个一模一样幻影,使敌人无法分辨实体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看后帮助宣传一下)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