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秦三世 > 第十三章 和服辩
    虽然秦旭很努力的去模仿秦人的思维模式,可是在他现在这种兴奋与恐惧并存的状态里想要考虑的完美显然是不可能的。狄荣等人已经等待片刻了,唉,赌一把了。秦人不是最喜欢坑杀吗?当年赵国四十万人都给坑杀了,想必不会在乎再多杀几个的。

    “把那些活着的或者死了的全部埋了吧,图个清净!”秦旭尽量装的冷淡一点,可是想到那些仍然在地上干嚎的活人,他的语音里仍然有着一丝的颤抖。

    “好!就这么办!”蒙将军面无表情的说道。

    那些活人,加上德塞显然能听的懂汉语,在听见秦旭的话顿时脸如死灰,沉默了下来。其实在他们进入中华敢敢冒犯始皇大帝的时候就应该有这个觉悟的。

    “可是我们时间不多了,就以我们这几个人,想要挖这么大坑,恐怕没有那么容易!”冯名看看天色,不无担心的说道,“何况,我们并不清楚从这里回地宫还要多长时间,这……”

    一席话,让德塞眼里闪出了希望的火花:“是啊是啊,伟大的大秦勇士,从这里回去的路上非常的困难,如果有我的带领的话,我,我还记得路。我可以带路!”

    蒙将军显然也并不清楚如何进入地宫。只好点点头,沉声道:“那把他带上,其他人给他们一个痛快吧!”

    说完,踏步前行,走过秦旭身边时深深的看了他一眼,仍然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

    德塞没有受伤,而冯名,狄荣等人又是杀人的高手,不多时一行五人就迎着漫漫黄沙出发了,向着那即将升起的朝阳方向,大踏步的前进着。

    秦旭此时是进退维谷了,想要退出已经不可能了,身边这些强悍的有些过分的人也不会让他退出的。而秦旭也清楚,一旦确定他是秦三世也就罢了,可如果不是,那等待他的结局比那些现在暴尸在荒野之中的人好不了多少。

    看着在漫漫黄沙中渐渐升起的血红太阳,秦旭第一次发现自己人生的目标是如此清晰:我必须成为秦三世!为了生存下去,我必须成为秦三世!!

    可是,走在队伍前面正向狄荣询问历史的蒙将军会这么容易相信他吗?还有那最后一个环节的验证是怎么样的呢??秦旭能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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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冯名的推算,从地宫处出来必须过了三个小时,陶土才会开始分解,所以地宫应该在离他们刚才伏击的地区的三个小时路程处,可听德塞讲,他们一路是狂奔而来的,在从地宫出来后他们又有接近半个小时的路程是坐着最先进的折叠式电动车的----据德塞说,他们坐这个电动车主要是为了摆脱那些守陵人的追杀,不过后来电动车没有电了以后就废弃了。

    而秦旭询问他这些守陵人用什么武器追杀他们或者用什么方式追杀他们的时候,德塞却一问三不知。因为他是这次盗墓活动m国方面的负责人,他一直处于队伍的保护之中,所以他只管闷头逃命没有看见那些守陵人。不过根据他的描述,冯名和子楚推断这些人用的应该是狙,又或者是生化武器。那按照这些推算的话,那他们要到达地宫入口恐怕就要走上不下六个小时,而走进守陵人的区域恐怕就只需要四个小时了。

    德塞说了,一开始的时候他们能顺利潜伏进地宫主要是有那个叛徒身上的特殊信物,不然五十人的队伍恐怕还没有接近地宫就被分解成脚下的漫漫黄沙了。看来,他们要回到地宫,首先要闯的就是这些守陵人布下的天罗地网了。

    可是看蒙将军(靠,到现在还不知道他的名字,真郁闷!)一脸写意的表情对着狄荣问这问那,似乎一点都不担心。而狄荣似乎也不去向蒙将军描述热兵器的可怕,搞什么鬼,妈妈的,想谋朝篡位吗?秦旭实在憋不住了,“蒙将军,我们再走一个小时估计就要看见守陵人了,可是我们这样直愣愣的冲过去,会死的。而且他们应该有许多远距离的狙手,如果你想近距离跟他们谈判的话我怕我们没有办法开口就直接被爆头了!”说完还恶狠狠的盯着狄荣看,似乎在控诉他企图谋杀蒙将军。

    一直扶着他的冯名突然笑道:“这点你就不用担心了!我们知道那些守陵人的特殊信物是什么,我们不会受到攻击的!”

    一旁晃悠了好久的子楚也自信满满的伸出一根白嫩的纤指指着远处的高山道:“只要我们能跟他们的大家长见面,我们一切的问题烦恼都不会存在了!”

    远处的山峰开始出现连绵的绿色了,好久违的感觉。看方位和地势,秦旭初步判断他们走到了秦岭的横断山脉附近了。这一带属于陕南管辖,城镇很多,德塞说,再走上一个小时就可以看见平富县,平富县往西走就是龙领镇,镇子北面有一座谷,谷里有一个瀑布,瀑布后面就是地宫入口。只是有一点,这个谷地现在是私人产业,应该就是被那个守陵人家族收购了,其次据那个叛徒所说,地宫的入口每隔一个时辰就会自动转换一次位置,所以,要进去,非常困难。

    蒙将军点点头,“的确,天宫是专为陛下殡天后居住之所,自然要这样!”

    “那为何有要在骊山大兴土木?”秦旭问道,这里距离骊山至少三百公里,难道秦始皇死后还为造个假墓供人凭吊吗?

    蒙将军问言大笑:“哈哈哈,始皇陛下一生的丰功伟绩,归天后还容不下两三所离宫吗?!”

    “啊?”秦旭无语了。原来骊山也是秦始皇陵,只是,似乎是离宫呀?……

    一个小时后,一行人并没有进平富县城,而是朝着山里走去。此时天已经大亮了,没有手表,秦旭只能估计现在是上午九点钟左右,肚子已经饿的呱呱叫别别跳了,本以为能进城吃顿饱饭,却不想没饱饭吃不说,还有拖着残破的身体翻山越岭。胸口的伤口虽然经过了消毒等一系列的处理已无大碍,可是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奔波伤口又破裂了,到了山脚的凉亭秦旭实在是挪不动了,要求休息一会儿。反倒是那个德塞,估计以前也长年累月的在外面跑,身体素质的确不差,现在正跟冯名在讨论着什么。

    站在这个一片树林前面的凉亭里,蒙将军像个刚出生的小娃娃,对什么都倍感好奇,不断的向狄荣询问这询问那,有时候还要拉上德塞,冯名一起讨论。在这些秦人眼里似乎没有太大的夷狄仇恨。毕竟在他们那个时代,秦人是当时最优秀的民族,也是一个最自信的民族。因为他们有一支百战百胜的军队,有一个贤明律己的领袖,高傲和自信已经深深烙进骨子里,对待任何外人都能保持自身的良好素质。只有像后世那些身受摧残的国家和民族才会保持着对外人的深深戒惧,其实在他们对外人保持戒惧的同时正好表现了自己对他们的害怕和恐惧,是一个民族不自信的表现。想想看,如果我们百战百胜,战无不胜,攻无不克,那还有必要对东洋鬼子的电器汽车和西方国家的饮食风俗趋之若骛吗?没有必要了,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自己本身就是一种时尚的象征,就是一种潮流的引领,各个国家都会争相的来模仿我们。

    望着身边正低着头为自己包扎伤口的子楚,淡淡的发丝清香飘进鼻端,秦旭一阵陶醉。子楚微垂着头,发鬓轻轻靠拢在那圆润如玉的耳后,雪白的肌肤滑腻至极,似乎都能看见皮肤下那若隐若现的血管。煞是好看。就在秦旭要把持不住想一亲芳泽的时候,冯名那边的争吵声传来。

    “你胡说什么?东洋倭人的服装就是我中原华夏大地传过去的,怎么能说是其的民族服饰呢?”

    “可是,在很多时候你们华人是很反感见到穿和服的r国人的,如果是你们国家的衣服又怎么会这样呢?还有,为什么你们没有穿着,却让r国人穿着他宣扬到全世界呢?”

    “你!”冯名一阵气急,却没有动用武力。看看,这就是自信民族的表现。真正要在战场上凭武力一决胜负的时候,这些军人攻无不克,平时仅凭口角争论时即使败北也决不用武力使人屈服。在商鞅制订的法律里,是绝对禁止私斗的,可是却没有禁止他人的自由言论,也就是说秦人可以凭自己的喜欢去讨论想讨论的事情,可是却不能因为一言不和而大打动武,多么完美的规范!

    “那是因为r国人忘恩负义,穿着我们的和服木屐,拿着我们的唐刀利器来劫掠我们的财富,觊觎我们华夏的万里土地。我们不想看见这些个妄图将我们亡国灭种的丑陋狼子,更不想看见那一身沾满我国人鲜血的皮囊!我们不在乎那点文化的流传,因为我们知道就算抛弃了那套服装,依然会有无数新的丝绸布缕等着我华夏子民去引领新的辉煌。”秦旭起身侃侃而谈,一番话虽然说的大气磅礴,但其实他心里却感觉不是滋味,因为他知道这只是从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而已。并不是国人不想穿戴自己的衣裳,国人也不想自己的服装却要靠他国去宣扬,而是,唉,满清的“剔发易服”不仅割去中华五千年的衣裳,也割去了华夏儿女的脊梁啊!

    扶着凉亭的栏杆,秦旭对着大好河山,想到这片从秦始皇大帝开始就天下一统,始终在孕育着华夏千千万万子女的土地,突然想起曾经在网上看见的一篇文章,题目已经不记得了,可不妨碍他缓缓的将它念出:

    “当我登上那古老的城墙,当我抚摸着腐朽的柱梁,当我兴奋的倚栏远望,总会有一丝酸涩冲上喉头,总听到有一个声音大声的说:记得吗?你的祖先名叫炎黄。

    有人跟我说,曾经有一条大鱼,生活在北冥那个地方,它化作一只巨鸟,在天地之间翱翔。巨鸟有如垂天之云般的翅膀,虽九万里亦可扶摇直上。圣贤赋予我们可以囊括天宇的胸襟,为我们塑造一个博大恢弘的殿堂。

    那时候,有个怪异的青年名叫嵇康,他临刑前,弹奏了一曲绝响,那宽袍博带在风中飞扬,他用了最优雅的姿态面对死亡。几千年过去,依旧有余音绕梁,只是他不知道,真正断绝的不是曲谱,而是他的傲骨,乃至他身上的衣裳。

    我也曾梦回大唐,和一个叫李白的诗人云游四方,他用来下酒的是剑锋上的寒光,他的情人是空中的月亮。我曾见他在月下徘徊、高歌吟唱,长风吹开他的发带,长袍飘逸宛如仙人模样。

    可是后来换了帝王,他用一杯酒捧起了文人,摒弃了武将。他的子孙最终躲进了人间天堂,把大片的土地拱手相让。然而在寒冷的北方,正有一支军队征战沙场,敌人都说,有岳家军在,我们打不了胜仗。可叹英雄遭忌,谗士高张,一缕忠魂终于消散在西湖之傍,一个民族的精神就这么无可逆转的消亡。然而血色夕阳中,我依稀见到,有人把它插进土壤,那是将军用过的,一支宁折不弯的缨枪。

    时间的车轮悠悠荡荡,终于在甲申那里失了方向。于是瘦西湖畔,梅花岭上,为纪念这个悲剧建起一座祠堂。那个叫史可法的文弱书生,他不愿散开高束的发髻,更不能脱去祖先留给他的衣裳,于是他决定与城共存共亡,丢了性命,护了信仰。残酷的杀戮,如山的尸骨,并不能把民族的精神埋葬,有人相信,千百年后,它依然会在中华大地上熠熠发光。

    就在千百年后的今天,我坐进麦当劳的厅堂,我穿起古奇牌的时装,我随口唱着myheartwillgoon,却莫名其妙的心伤,因为我听到一个声音大声的说:忘了吗?你的祖先名叫炎黄。

    我记得了,一群褐发篮眼的豺狼,带着尖船利炮,拆了我们的庙宇,毁了我们的殿堂。于是百年之后的今天----

    我们懂得民主自由,却忘了伦理纲常,我们拥有音乐神童,却不识角徵宫商,我们能建起高楼大厦,却容不下一块公德牌坊,我们穿着西服革履,却没了自己的衣裳。

    在哪里,那个礼仪之邦?在哪里,我的汉家儿郎?

    为什么我穿起最美丽的衣衫,你却说我行为异常?为什么我倍加珍惜的汉装,你竟说它属于扶桑?为什么我真诚的告白,你总当它是笑话一场?为什么我淌下的热泪,丝毫都打动不了你的铁石心肠?

    在哪里,那个信义之乡?在哪里,我的汉家儿郎?

    我不愿为此痛断肝肠,不愿祖先的智慧无人叹赏,不愿我华夏衣冠倒靠日本人去宣扬。所以,我总有一个渴望,有一天,我们可以拾起自己的文化,撑起民族的脊梁。

    记住吧,记住吧,曾经有一个时代叫汉唐,曾经有一条河流叫长江,曾经有一对图腾叫龙凤,曾经有一件羽衣----

    名叫霓裳!”

    念完,连德塞这个外国人都充满了百绪愁肠,拼命鼓掌。何况其他那些热血的华夏儿女。而蒙将军则在一旁看着秦旭很是欣慰的笑着。

    天很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