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小说网 > 玄幻小说 > 野蛮天才 > 第二章 谁是点心
    (请大家放心,本书的更新,绝对不会影响到以老服人的写作的,不靠啥,猛兽存稿大把,心里不慌)

    时间就如刮过冰原的大风,没有一刻会停滞下来。(手打小说)已经又有四次寒冷的冬季,光临过遗弃冰原了。在这四年里,雷蒙还是象以前一样,定时去王守义那里上课。在回到村子里后,则利用一切时间,复习学到的知识,练习王守义传授的内功心法。

    不过令雷蒙觉得有些烦恼的是,最近两年中,王守义除了教他科学知识外,还会抽出时间,教雷蒙一些希奇古怪的东西。比如说《诡辩学》、《三十六计》、《厚黑学》等等,一股脑地给雷蒙讲了一遍。

    对雷蒙来说,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绝对比王守义之前教的科学道理,更要难懂百倍。毕竟那些科学知识,王守义只要求雷蒙死记硬背就行。而这些计谋,却要求他能做到活学活用才行。

    这对雷蒙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每天王守义一讲到这部分,野蛮人少年就觉得头脑发胀,原来还算清晰的思路,立刻变成一团乱麻。雷蒙怎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喜欢用如此复杂的办法,来解决原本可以光明正大解决的问题。不过照王守义的说法,外面的人都是这么做的。雷蒙如果想保全自己的性命,就必须学习这些东西。

    既然王守义这么说了,雷蒙自然不疑有他,努力跟王守义学习这些阴谋诡计。不过以野蛮人直爽的天性,让雷蒙学习这些东西,着实有些强人所难。王守义也知道欲速则不达的道理,每次教授时但凡雷蒙有一点进步,都对他大加赞赏。

    而时不时能得到魔法师的夸奖,也让雷蒙的学习兴趣大增。这两年下来,虽然离王守义原先的设想差了不少,但雷蒙至少不是以前那个,可以任人用阴谋诡计陷害的野蛮人了。

    此时的雷蒙已经年近十八,身材比四年前更是高大魁梧了不少。虽然在村子里,他不是块头最大的小伙子。但要是和普通人类相比的话,雷蒙的身材已经非常引人瞩目了。

    而因为近十年的内功修练,让雷蒙无论是在速度还是力量上,都达到了一个极强的境界。只是当初王守义把这套心法传授给他的时候,只是说它能强身健体而已。是以就连雷蒙自己也不知道,他此时的实力虽然还没到天下无敌的地步,却也已经足够强大了。

    当年的野蛮人少年,已经成长为一个体魄强健的野蛮人青年。再加上他充满了阳光气息的硬朗面孔,和脸上时不时流露出的憨厚笑容。就连王守义有时候也暗暗感叹,以雷蒙这样的长相和体魄,到地球上混个动作明星什么的,那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然而令王守义感到烦恼的是,因为他只能在山沟里和雷蒙联系。所以虽然科学家很想通过雷蒙,更多地了解这个神秘的世界。但却不得不让雷蒙留在这个小小的野蛮人村庄,接受他的教育。

    好在在这四年中,通过大量的智能模拟运算。王守义总算明白了,为什么他只能在一个特定点,才能和这个世界进行联系的原因。这原因其实说来也很简单,就是因为通信点周围特殊的地形而已。

    因为这种地形,恰好能将从王守义处发射的能量,集中到一起。所以误入山沟正好处于能量集中点的雷蒙,才能和他进行信息交流。经过王守义的计算,如果用特殊材料制造一个有特殊形状的接收器,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不过打造这么一个接收器,不但需要高纯度的金属,更需要精湛的技术,以保证接收器外形的精确。而以目前野蛮人的冶炼水平,他们显然不能达到王守义的要求。无奈之下,科学家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据说是大陆上最好的铁匠--矮人们的身上。

    喜欢生活在温暖地下的矮人,显然不会主动到这既寒冷又没有好酒的遗弃冰原来。所以前思后想的王守义最终决定,让雷蒙前往南方,想办法请一位优秀的矮人铁匠回来。让他帮忙打造一个接受器。

    在王守义把这个想法和雷蒙说了以后,立刻得到了野蛮人青年的全力支持。因为按照野蛮人的传统,孩子成年以后,就应该离开村子,出去游历一番。眼看自己就要满十八岁了,雷蒙正为离开村子后,没办法再和自己的良师联系发愁呢。现在见王守义已经找出了,可以让两人在任何地点联系的方法。早就想出去见见世面的雷蒙,自然是十分地赞同。

    于是在一个盛夏的清晨,雷蒙背着村民为他准备的食物,一个人出发了。

    据说在遗弃冰原的南方,有许多人类的大城市。在那些城市里,居住着成千上万的居民。而许多矮人铁匠,也会居住在这些人类城市中。所以离开了村子后,雷蒙就一路向南方走去。

    不过这遗弃冰原的面积实在太得吓人。就算雷蒙一路上基本都是小跑前进的,他也在足足二十多天后,才来到了遗弃冰原的边缘地带。

    随着脚下的苔原渐渐变成了草原,雷蒙知道,自己总算是走出了遗弃冰原的范围。不过在经过这二十多天的跋涉后,雷蒙所带的食物已经几乎被吃光了。要知道野蛮人可都是有名大胃口,虽然雷蒙出发时带了不少食物,但现在剩下的,不过只够他吃最后一顿的了。

    小心翼翼地把最后一块食物放进嘴里,看着空空如也的包裹,雷蒙有些郁闷地想道:“得想办法找点吃的,否则还没到大城市,恐怕就先饿死啦!”

    然而这里已经是草原,和雷蒙熟悉的雪原环境大不相同。在对他来说,想要在这绿油油的草地上找到猎物的痕迹,实在是太困难了。在努力了一番没有收获后,郁闷的雷蒙只得继续向南前进。希望可以幸运地碰到一个村子或者几户人家,也好向他们要点食物裹腹。

    当雷蒙翻过一个小山坡后,却发现出现在他眼前的,是一片阴沉沉的森林。只见无数高大的树木拔地而起,向着两边蔓延开去,根本望不到边。显然,这片森林的面积非常大,想要从两边绕过去,看来是不可能的了。

    “嚯!好大一片树林啊!”看着那阴沉沉的森林,雷蒙没有一点危险的自觉,反而自言自语地叹道:“这些树长得又高又大,真是不错。要是村子附近有这么一片树林的话,大伙冬天就不用为木柴发愁了。”

    因为一直生活在极北苦寒之地,所以这是雷蒙第一见到这么大片的森林。在惊讶之余,他也为自己作出前往南方的决定,而感到庆幸。要不是来到南方的话,也许雷蒙这个野蛮人,一辈子都见不到这么壮观的森林呢。

    不过没过多久,雷蒙的感慨就被肚子的叫声打断了。摸了摸已经提出抗议的肚子,雷蒙决定加快脚步穿过这片森林,早点找到一个村庄,给自己弄点吃的。

    于是这个初出茅庐的野蛮人小伙子,没有一点冒险者的自觉,就这么闯进了一个他完全不熟悉的环境中。好在王守义也曾经教过雷蒙,该如何在茂密的森林中,依靠观察树枝生长的方向、以及树杆上苔藓的分布,来判断方向的知识。所以在进入森林后,雷蒙倒也没有迷失方向。而是按照他原先的打算,一直向南前进着。

    不过正是因为一直向南前进,所以雷蒙也越来越深入这片广袤的森林。虽然这森林阴森恐怖,而且在雷蒙一路上根本没见到任何动物。但对神经大条的野蛮人来说,他的感觉也仅仅是觉得不安而已,并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直到雷蒙在森林中见到一头巨大的灰狼,他才知道,原来森林中还是有生物存在的。

    和雷蒙在遗弃冰原上见过的雪狼不同,这条灰狼除了颜色不同外,连个子也比冰狼大了许多。就象是凭空出现的一样,这头灰狼无声无息地出现在雷蒙前方的森林中。一双闪着绿光的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饥肠辘辘野蛮人。

    显然,和雷蒙一样,这条巨狼一定也是饿得狠了。所以一见到身材魁梧,看上去很是有些肉的野蛮人,立刻低声向他咆哮起来。与此同时,雷蒙也发现,大滴的唾液正从巨狼白森森的牙上滴落下来。看来这巨狼在见到雷蒙后,已经准备享受一顿美餐了。

    然而让这巨狼大吃一惊的是,这个落单的人类在见到它后,并没有象其他人那样,慌慌张张地逃跑。而是欢呼了一声,然后站在原地,两眼发光地看着它。

    “有吃的啦!”雷蒙正饿得前胸贴着后背,见到这么一条大狼后,立刻欢呼了一声。在饿极了的他看来,这条巨大的灰狼根本不是危险,而只是一大块肉香四溢,咬一口满嘴流油的烤肉而已。

    自从练习了王守义教的无名心法后,遗弃冰原上的雪狼,也不知道被雷蒙吃掉了多少。所以当他见到了这条巨狼时,立刻习惯性把它当成了一份美味。要是按照野蛮人的习惯,在见到猎物后,应该立刻展开行动才是。

    然而雷蒙在接受了王守义多年的教育后,象“谋定而后动”、“先思考都行动”之类的观点,早就被他所牢记。这条巨狼一看就不是普通的品种,所以虽然腹中饥火燃烧,但雷蒙还是想先观察一下对方。同时考虑下,该怎么样才能用最少的力气制服对方。

    和冰原上的雪狼相比,这条巨狼显然不是个容易对付的家伙。虽然雷蒙的行为让巨狼很是意外,但它还是一张大嘴,向着对手发出一道风刃。

    雷蒙正在考虑,如何向巨狼发动攻击,怎样做才能避敌人锋芒、以已之长,攻敌之短。却见到一道劲风从对方口中飞出,夹杂着地面上的落叶,向自己飞来。大吃一惊的野蛮人连忙一扭身体,躲过了这道风刃的袭击。

    “魔兽!”感到一道劲风紧贴着身体掠过,从自己的毛皮上衣上割下几缕兽毛,雷蒙忍不住大声喊道。不过也是因为吃了这一惊,雷蒙野蛮人凶悍的本性被激发了出来。只见雷蒙突然以极快的速度向前冲去,在巨狼再次发出风刃前,就重重地击中了目标。

    被雷蒙击中后,风狼比小牛还大的身体,立刻向后倒飞出去,呯“地一声撞在一棵大树的树杆上。这撞击力是如此地惊人,一时之间大树剧烈地摇晃,树叶如雷蒙家乡冬天时的雪花,纷纷飘落下来。

    而那头倒霉的巨狼,则在被雷蒙击中时,就已经一命呜呼了。在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头魔兽时,野蛮人本能地加大了手上的力度。以至于只是一拳,就把巨狼给干掉了。

    “呼,这就是魔兽啊!”眼看那巨狼不再动弹,雷蒙凑上前去看了个仔细。虽然雷蒙以前也听说过魔兽的名头,但真的亲眼见到魔兽,这还是第一次。难怪他要凑上前去,看个仔细了。

    在大陆上,除了普通的野兽外,还有许多天生就能施放魔法的魔兽。和普通野兽相比,这些魔兽实力更强、智力更高,也更加凶残。和其他职业的等级制度一样,在大陆上,人们普遍把魔兽分成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上、中、下三阶。等级越高,就说明魔兽的实力越强。不过在现实中,人们所知的,等级最高的魔兽,只有九级。等级最高的十级魔兽,只是传说中的存在,根本没人亲眼见到过。

    而雷蒙遇到的这只巨狼,其实在大陆上,它被智慧种族称之为“魔风狼”。是一种三级下阶的魔兽。这种魔兽只是长得象狼而已,其实和普通的狼并没有多大关系。魔风狼除了动作极快,生性凶残外,还能发出魔法“风刃”作为攻击手段。

    一般来说,一头三级魔兽,足以和两个同等级别的战士对抗。一般落单的人类,很难能在遇见它们时全身而退。这也是这头魔风狼在见到雷蒙时,一心把他当场美餐的原因。然而也算是这头魔风狼流年不利,遇见了雷蒙这个修习内功的野蛮人,居然只在对手的一击之下,就一命呜呼了。

    要是此时有别人在场,一定会为雷蒙强大实力所震惊。要知道能战胜风狼的人不是没有,随便一个四级职业者,就能在有所准备的情况下,干掉一头三级的魔兽。不过那是在事先有准备,而且经过一番战斗的情况下才行。象雷蒙这样,只是简单地一拳,就击毙了一头风狼的。恐怕在大陆上能做到这样的人,也不会很多。

    不过此时周围无人,雷蒙又是第一次接触魔兽,根本不知道这魔风狼的实力究竟如何。所以雷蒙这原本能引起轰动的战斗,现在的结果,只是让他有一顿丰盛的美餐而已。饿了好久的雷蒙,用最快的速度将魔风狼变成了美味的烤肉,就地大嚼了起来。

    “唔……这魔兽肉的味道还不错!”雷蒙边大口吃着烤狼肉,一边口齿不清地感叹道。只见他一面继续大快朵颐和,一面玩弄着一块手指大小,青灰色的晶体。这块漂亮的石头,是雷蒙在洗剥巨狼时,在其的脑袋中发现的。当时他只是觉得奇怪,不知道巨狼的头里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块石头,所以才拿来把玩一番。

    不过对雷蒙来说,狼肉的吸引力明显比这不能吃的石头要大许多。很快他就把手里的晶体扔到了地上,一心一意地对付起美味的烤狼肉来。然而一心想要填饱肚子的雷蒙不知道,被他象一块石头搬扔掉的,正是魔兽体内的魔晶。这魔晶只有二级以上的魔兽体内,才会生成。而且一定要魔兽是死于非命的,其体内的魔力才会在其脑中凝结成为晶体。

    根据魔兽属性的不同,其魔晶中也蕴涵着不同属性的魔力。魔晶不但可以为魔法师提供额外的魔力供应,更可以被镶嵌在武器盔甲上,让原本普通的武器装备,也能拥有特定的魔法属性。

    所以一直以来,魔晶一直是各战斗职业者梦寐以求的珍贵物品。有些高等级魔兽的魔晶的价值之高,更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就连刚刚被雷蒙扔掉的风狼魔晶,虽然在魔晶中只算是普通货色,但至少也值几十个金币。要是用来买肉的话,足够雷蒙这样的大胃口吃上几个月的了。

    不过对雷蒙来说,他根本不知道这就是魔晶,所以只是专心地享受他的第一顿魔兽大餐。虽然他知道魔兽比普通野兽强大,但具体强大多少,却是雷蒙并不清楚的。所以在他看来,自己一拳打死这头魔风狼,也属正常情况。毕竟在遗弃冰原上,被雷蒙以同样方式干掉的雪狼,已经不计其数了。

    填饱了肚子后,雷蒙稍事休息,继续向南面前进。然而没走了多久,雷蒙就又遇见了一头黄色的野牛。这野牛头上长着四根长角,肩膀的高度和身材魁梧的野蛮人差不多高。虽然看上去象是吃草的动物,但一见到雷蒙,就红着眼睛向他冲了过来。

    “牛肉!”看着野牛向自己冲了过来,雷蒙高兴地大呼小叫。看来这头在其他冒险者眼中,惟恐避之不及的魔兽“四角狂牛”,在雷蒙的眼中,不过是美味的牛肉而已。

    虽然四角狂牛无论是在体格还是力量上,都比雷蒙之前遇见的魔风狼要强了不少。但这种土系的魔兽,动作实在比魔风狼慢了不少。而且它所会的魔法,也不过是防御性的“泥土之墙”而已。所以虽然四角狂牛多捱了雷蒙几下子,但最终还是心有不甘地悲鸣了一声,重重地倒在了地上。

    眼见怪牛倒了下去,雷蒙忙不迭地跑了过去,开始享受起进入森林的第二顿美餐。以前在遗弃冰原上生活时,雷蒙就特别喜欢冰原上的牦牛肉。所以现在见到这四角怪牛,自然也不会放过。

    不过这怪牛实在太大了,虽然雷蒙已经放开了肚子猛吃,但最终只不过是吃它的半条前腿而已。摸了摸被撑得圆滚滚的肚子,雷蒙喃喃自语道:“南方就是好,食物那么多。要是村子附近有那么多食物,大家就不用天天出去打猎了。”

    要是有人听到雷蒙这么说,一定会被他活活气死。事实上,恐怕在大陆上,也只有雷蒙一个人,猎杀魔兽只是单纯地为了填饱肚子而已。要知道能被称作魔兽,其实力要比普通野兽强了许多。要不是为了特殊用途,将这些魔兽当成普通猎物猎杀,实在是一件既危险又辛苦的事情。

    不过雷蒙当然不会知道这些,在对着象小山一样的四角狂牛尸体感慨了一阵后。他又踏上了,向南方前进的征程。和之前不同的是,此时的雷蒙已经不急着离开这片森林了。先前雷蒙着急,是因为肚子饿没东西吃。现在他发现,这森林中不但有猎物。而且这些猎物还不怕人,会主动迎上前来。这对雷蒙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所以就算要在“食物”充足的森林中待上十天半月,恐怕雷蒙也不会有什么怨言的。

    从来没有来过南方的雷蒙不知道,其实他现在身处的,就是大陆北部赫赫有名的费伍斯森林。在当地人的语言中,“费伍斯”的意思就是魔兽。换言之,这片占地广袤、阴森恐怖的森林,也就是魔兽森林。

    在这片森林中,普通的野兽极少,反倒是魔兽的数量多得惊人。在这片几乎是横亘了整个大陆的森林中,除了象魔风狼、四角狂牛之类的普通魔兽外。据说还有等级更高,实力更加强悍的高级魔兽。这也是为什么费伍斯森林一直以来,都是个人迹罕至之处的原因。

    一直以来,主动来到费伍斯森林中的,除了追求利益的魔兽猎人外,就是一些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的冒险者了。不过就算是这两类人,也不敢进入森林的深处。因为在费伍斯森林中,等级越高、实力越强的魔兽,往往生活在森林的越深处。

    然而初出茅庐的雷蒙可不知道这些,他一面向南前进,一面把遇见的魔兽当成食物,一路上也不知道过得多么逍遥。在一向贪吃的雷蒙看来,只要这森林中有足够的食物,他才不在乎要在森林中行进多长时间呢。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雷蒙还是象以前一样,一路上走走吃吃,日子过得逍遥自在。因为已经进入到了森林的深处,所以他遇见的魔兽数量激增,实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也许这样的变化对其他人来说,已经是致命的。但对雷蒙来说,不过是在打猎的时候,需要多花点力气将猎物打倒而已。

    雷蒙自己不知道,他这么一路行来,已经打倒了好几头五级的魔兽,十几头四级魔兽。至于象四角狂牛和魔风狼之类的三级和二级魔兽,则因为雷蒙已经进入森林深处,反而很难见到了。而被雷蒙扔掉的魔晶数量,也随着他吃掉的魔兽数量而增长着。按照现在的市价,雷蒙已经扔掉了价值几万金币的魔晶了。不过他本人对此毫不知情,还是快乐地向南方前进。

    要是放在别处,一个人消灭了如此多的中高级魔兽,雷蒙早就被视作英雄了。然而此时只有他孤身一人,所以他这样的行为,根本没有其他人会知道。至于自己杀死的魔兽究竟有多厉害,雷蒙根本没有在意过。对贪吃的野蛮人来说,判断魔兽等级的标准,可不是它们有多强的实力,而是吃起来的味道怎么样。

    在进入费伍斯森林的第十二天,雷蒙和往常一样,猎杀了一头会喷火的蜥蜴当晚餐。虽然这条全身长满了鳞甲的爬行动物,外表看上去的确不怎么样。但雷蒙知道,食物味道的好坏,和其的外表并没有关系。

    果然,在烤熟了之后,蜥蜴肉浓香四溢、顺着风飘出好远。而当雷蒙咬了一口蜥蜴肉后,更是差一点连自己的舌头都吞下肚去。这蜥蜴肉实在是太好吃了,居然比雷蒙最喜欢的牛肉还要美味得多。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这条蜥蜴实在是小了点,只有雷蒙的手臂长短而已。除去脑袋和又细又长的尾巴,能吃的部分也不是很多。但也正是这样,让这蜥蜴肉在雷蒙眼中显得更加珍贵了。

    “味道真好,以后要多杀两条来吃吃!”雷蒙一面撕下一条蜥蜴腿,一面嘟嘟囔囔地说道。只是他不知道,这种火焰蜥可是五级魔兽,是一种极其罕见的品种。在整个费伍斯森林中,总数恐怕都不会超过二十条。雷蒙想要对抓几条来吃吃的打算,恐怕是没希望实现了。

    就在此时,雷蒙突然发现,在前面昏暗的森林中,出现了两个绿油油的光点。在费伍斯森林中度过了十几天后,雷蒙知道,这样的光点肯定是一头魔兽的双眼。果然,随着那两个光点渐渐接近,一头全身纯白的魔兽出现在了雷蒙的面前。

    “白老虎呀!”看清楚了这头白色的魔兽,雷蒙感慨地说道:“真是漂亮!”只见这头白虎,除了额头有一个黑色的闪电花纹外,全身上下没有一丝杂色。然而和一般老虎威风凛凛的外表不同,这头白虎身材娇小,不过只有普通的猎犬大小。要不是从它身上散发出的巨大气势,也许雷蒙就真把它当成一只大个子的白猫了。

    那头白虎慢慢踱到离雷蒙十多步远的地方,冷冷地看着嘴里塞满了蜥蜴肉的野蛮人。令雷蒙觉得有些奇怪的是,他分明在白虎的眼中,看到了一丝轻蔑的神色。看来这白虎对自己的实力非常自信,根本没把雷蒙放在眼里。

    “一只骄傲的老虎?”好奇地看着那头白虎,雷蒙一面把蜥蜴腿塞进嘴中,一面在心中暗暗想道。就在此时,似乎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那白虎向着雷蒙大吼了一声。不过也许是它的个子太小,所以白虎的吼声听上去更象是小猫在叫。

    “哈哈,真可爱!”听了白虎“呜呜”的吼声,雷蒙忍不住大声笑道。说心里话,雷蒙并没有把这只长相可爱的白虎当成敌人。加之他今天的晚餐也已经有了着落,所以野蛮人打算,只要这只小白虎不来惹自己,就放它一马。

    然而雷蒙不知道的是,这只白虎虽然看上去娇小可爱,但却是七级中阶魔兽白雷虎。在大陆上,等级高于五级的魔兽,就已经非常少见了。而象这样等级达到七级的魔兽,就更是少之又少了。要不是费伍斯森林中,最近出现了一个更为强大存在,这只白雷虎可说是森林的主宰了。

    眼见这个人类如此轻视自己,白雷虎勃然大怒。只见它向前一跃,和雷蒙接近到十步不到的距离。然后双目一瞪,一道闪电自白雷虎额头的闪电花纹中产生,直直向着雷蒙射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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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推:《魔法变》

    这是讲述的是一位科学家流落到魔法大陆,以科技的力量理解并改进魔法,最终主角成神,明白了一个惊天秘密。

    这本书和上次推荐的兽医,以及猛兽这本有相似之处,都是靠科技混异界,不过,相比之下,这本魔法变技术性是最强的,很适合理科专业学生看。

    猛兽推荐这本,一个原因是很好看,很yy,而且比较特殊,不老套。另一个原因,则是当读到中后期时,那股莫名的感动,具体就不说了,大家看下去就知道了,本书已完本,大家可放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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