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小说网 > 女生小说 > 随感 > 冰眼看日本46
    四十六:“顾前不顾后”的法律

    老冰说过日本人有个天性就是不认真。干事特别顾前不顾后,脚踩西瓜皮,滑到哪儿算哪儿。

    今天讲一个修改法律的事。日本人糊里糊涂修改了个法律,修改法律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可立完了一执行才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刚刚修改完就得改。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有句笑话说德国人只做法律容许的事,美国人不做法律不容许的事,而意大利人兴高采烈地专做法律禁止的事。这方面日本人和德国人差不多,一般人一般不干违法的事。

    但有一个前提:没喝酒。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所以日本的酒后开车是个大问题。警察晚上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书也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出发点是好的对不对?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这交通事故就少多了。这大家一起哄,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知道酒后不能驾驶,还要喝完了去开车,那属于蓄意伤害,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看上去不错。但是法律挺有意思,一般执政党三心二意地提出,反对党半真半假地反对的法律一般不会出什么大事。而有两种法律特别可疑:一种是反对党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这次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正好就落在后面一种。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从1955年以来,除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外,都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会不会有人以为自民党是不是想干什么都行,倒也不能那么说。甚至有时自民党要用钱来收买反对党使其法案在国会通过的。

    会不会有人觉得奇怪:自民党是执政的多数党,他要通过个什么法案干吗要给反对党钱?直接表决不就行了吗?

    不行,那叫强行表决,那不是民主主义,那只是票数暴力,多数票对少数票的暴力,不能说多了一票就能压死人。一个法案得经过审理过程,的反对的理由都拿到桌面上,最后大家经过妥协以后再表决。如果真的扯不清楚怎么办?那就拖拖呗,以后再说。真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ase毕竟是几乎没有的,大凡越是急着通过的法案,到后来的副作用就越大。

    这次的修订《道路交通法》就是这样,本来的目的是想通过严打来减少酒后驾驶,这大家都不会反对,糊里糊涂都觉得好就通过了,没有仔细审议。反对党没有鸡蛋里面挑骨头,执政党也就不去看他到底弄了个什么玩意出来。结果留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巨大漏洞,后果十分严重。

    老冰在《车行鬼蜮》中提到过这个修订的《道路安全法》,那对老冰这号还没有犯法的人有威慑力,但是在已经犯法的情况下,它会诱发更加恶性犯罪的发生。

    怎么回事呢?酒后开车撞了人了的情况,一旦被抓了现行,最高可能盼20年有期徒刑。而这时从现场逃跑,英语叫“hiandrun”,日语叫“轢き逃げ”,这时的处罚是最高7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酒后开车撞了人,千万不能停,赶快跑,逃离现场以后再去投案自首(这里不包括那种完全的蓄意hiandrun犯罪,只是从一般人的角度说话)。那警察就很难证明肇事者撞人时已经喝了酒。就只能按hiandrun处理。

    而撞了人并不是说一定就把人当场撞死了,很可能只是受了伤,这时候停下来报警投案,那被撞的人就可能得救。但肇事者一逃跑就会耽误抢救伤员的时机,使本来不是死亡事故的事故成了死亡事故。

    1999年日本全国的hiandrun事件是9000件。而到了4年以后的2003年,hiandrun事件急剧增加到18000件,四年工夫翻了一倍。

    登峰造极的案例好像是上个月发生在大阪一个案例,因为撞人的现场就有警察在场,无处可逃,肇事者才不得不停车,但是下车后的肇事者不是去事故现场,而是直冲旁边的便利商店,买了瓶清酒一口就是大半瓶下去掩盖掩盖,完了对警察说是除了交通事故,心情太紧张得喝点什么压压惊。你别看他做的那么拙劣,但是一旦被起诉警察就是不容易证明他确实是酒后驾驶。

    调查调查肇事者的足迹,能弄清楚肇事者是否喝了酒,但是除了很极端的事例以外,警察很难证明肇事者在事发时血液里酒精含量超了标!也就无法以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对肇事者进行起诉。

    到这时大家才想起来那个法律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了,这几天日本的所有传媒都在炒作这个内容,早不知道干吗去了。

    凡事急不得,“欲速而不达”用在这里可能正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