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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治是能否摆脱治乱循环的关键核心

    治乱循环,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魔咒,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中央政权摆脱了这个魔咒。有很多书友都研究过这个问题,他们类比了历史上的各个朝代,有的穿越作者甚至将国朝的官员配制到村这一战时动员体制也搬了出来------而近年来取消农业税并逐步消减乡村干部数量的做法打了这些书友们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些书友们细查中国历朝也无法得出解决方法是必然的,《新宋》的作者甚至干脆认为这是个无解的难题。

    其实不然,只要将这种研究拓展到中国以外的地区即可看到很多反例----比如欧洲、比如美国。

    先说为什么我坚定的认为吏治是治乱循环核心的原因。我这里说的吏治,不仅仅是指文官的清廉程度,但是文官的清廉是核心。

    中国宋以后的朝代都实施以文制武的制度,其实也即是现代国家通用的文官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文官**,必然会导致军队的日益**。管理者**了,你还能指望被管理者不**吗?而**,必然导致军队的战斗力日益降低,最终无法应对各种外来挑战,比如农民起义、邪教起义、外族侵略,最终亡国。

    也就是说,只要无法遏制文官们的**,则帝国必然处于亡国进行时。

    我曾经提出过一个理论,即吏治曲线。纵观中国历史上的所有朝代,吏治这条曲线都是逐步向下的,从来没有逆转过,而当这条曲线降低到一个极点时,就亡国了。

    当然,以中国之大,会不时的涌现出一些天才的军事将领,也许能够在这条曲线即使非常低下时,依然通过他们的军事天才,打一些胜仗,延缓亡国的速度,比如岳飞,比如孟珙,比如戚继光,比如曾国藩。但是,他们解决不了问题的核心。最终还是必然亡国。

    当这条曲线没有达到一个非常低下的程度时,即使面临严重的危机,以中国之大,以炎黄子孙的勤劳勇敢,都不会亡国,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明代的土木堡之变。土木堡之变的诱因之一,也是北半球的气候突然降低,导致游牧民族南下。而明英宗的军事失败,也让明帝国面临了严重危机,但是此时明帝国的吏治尚未极为**无能,因此,哪怕是皇帝被擒,明帝国依然坚强的顶过了这次危机。

    哪怕再雄伟的关塞,哪怕再先进的军事技术,当帝国的文官们已经彻底**时,在外敌侵略时也将变得没有任何用处。

    我曾经说过。哪怕你将m16地整条生产线都赠送给末期地明帝国。依然会被满清覆灭---**地明朝文官会在武器生产时克扣。生产出来地机关枪会打两发就炸膛;缺乏训练地明军士兵会在距离敌人两公里地时候就胡乱开枪耗尽子弹。然后在满清骑兵冲近时举枪投降;缺乏勇气地明朝文官、武将会将装备了最先进武器地军队整个地交给骑着战马挥舞马刀地蛮夷。

    所以。如果无法解决体制下帝国从文官到武将地日益**。再高呼几句什么水至清则无鱼。亡国依然是必然地。

    为什么我说。在欧洲可以看到反例。因为纵观欧洲历史。以法国、英国为例。他们地军队。都能够比中国历朝地军队在更长地时期保持战斗力。

    其实原因很简单。本书作者就提出了。郡县流官制似乎比封建采邑制度更先进。但是实际上。封建领主们虽然剥削领民。但是领民们是封建领主们地私有财产。要传给儿孙地。因此他们剥削地不会太厉害。而流官们不同。剥削地再狠。只要在自己任期内不出问题。任期一满。拍拍屁股就走了。

    军队也一样。

    封建领主们地军队。都是他们私有财产。是他们安身立命地本钱。因此他们不会搞地太过分。

    最关键的是,当行政机构没有**到极点时,军队总能保持一定的战斗力。

    最明显的反例是美国!

    政治上,19世纪初期到19世纪末期,美国大城市的政府官员**是出名的;即使到了20世纪初,美国大城市依然**横行,可是今天呢?也就是说,美国的文官们,是日益清廉而非日益**的。

    军事上,19世纪时的美**队,号称是微不足道,其内部也是颇为**,战斗力也一样微不足道(美国国会对美国陆军的堤防和憎恨,比之宋朝、明朝的文官们对武人的堤防和蔑视也差不了多少。)。

    到了20世纪时的美军是什么样子,我想大家都知道。

    这,就是一个最最明显的反例----中国历代,从来没有过这种情况出现,即建国100多年后,军队的战斗力不但不降低反而日益提升的。哪怕是伟大的汉帝国。

    作者想出的那个并肩王制度和养廉银、财产申报制度,似乎很有用,但是在官场全面**的情况下,恐怕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而并肩王制度更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并肩王的人身安全。并肩王没有自己可以掌握的武力,即使有,出于国家统一的目的,也不可能很强大。而并肩王的存在,一定是所有皇帝所深深忌恨的。

    如果并肩王真的在反贪上成绩卓著,肯定会成为官场中人人愤恨之辈。那时,肯定会有人捏造并肩王图谋不轨,意图造反的证据(其实本身估计就会有一些)。那样,对于后代皇帝们来说,恐怕宁愿和贪官们合作,也要诛杀这个并肩王了。而没有了并肩王的庇护,无论是监察部还是宪兵,都很快会丧失其应有的作用。

    至于养廉银,不用我说了,作者自己也知道,这绝对无法让贪官不贪。

    最后就是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制度看起来很美,但是在从上而下的监督体制下,起不到任何作用。今天国朝也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执行的怎么样,大家有目共睹。

    作者想出的这些方法,说不客气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实,最关键的一句话:任何从上而下的监督制度,只能在小范围内有效,一旦施行范围扩展到中国这么一个大国,就没用了(其实,哪怕仅仅是一省的范围,都无法避免人亡政息)。

    而且,将地方自治的范围限制在较小的行政单位,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即推行速度。

    纵观世界历史,所有的**制度都有一个特性,即初期清廉、高效而日益**(那些初期就**的**政权,没有讨论的价值)低能,且这种**是不可逆转的。

    而绝大部分的民主制度正好相反,即初期比较**、无秩序、混乱而日益清廉、高效、有秩序。

    更有一个要点:当民主制度施行的范围越大,无秩序、混乱、低效所持续的时间也就越长。

    这没有什么玄妙在里面,只是很简单的道理。

    民主制度需要人民的参与,而人民一开始对民主制度完全不熟悉,因此在执行的初期,必然是混乱而低效的。当人民逐渐熟悉了民主制度,并了解民主制度的特点时,为了保护其切身利益,自下而上的民主制度必然会逐渐变得高效而秩序化。

    我以前看过一个资料,该资料对不断贬低美国民主制度,抨击美国总统大选投票率不断降低的说法提出了驳斥:即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率虽然很低,但是美国各州州长、州议会选举的投票率却不低,而美国的核心,那些小镇的官员选举,投票率相当高。

    人民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切身利益。

    尤其在交通通讯不便的时代,全国民主就是一个妄想,中央集权,地方自治才是最稳妥的治国方式。

    而以明代的交通通讯环境、人民教育水平,最多能够容纳州府一级别的自治,绝对无法承受全国范围的自治。

    因此,那些幻想在明代就实行全国议会的想法,都是痴心妄想。

    实施这种地方半自治制度,必须循序渐进而来,不能马上在全国推广,因为这种制度初期的混乱和无秩序是很麻烦的问题。

    因为这个制度还有一个危险,即初期,在人民不了解这个制度,不熟悉这个制度的情况下,各州府的乡老会,容易被地方豪强们联合贪官们所霸占!

    而一旦这种乡老会被地方豪强和贪官们霸占,普通老百姓就很难再控制了。贪官们联合地方豪强,有无数的手段可以让乡老会成为他们的一言堂。

    最好的实施方法,是首先精选一批清廉的优秀官员,不超过30个,然后对这些官员培训。然后将这些官员任命到一些选定的州府,用5-10年的时间,让这些官员指导、培育这几十个州府的地方自治发展。

    一开始的时候,由于人民对该制度的不熟悉,可以缩小乡老会的权限,即乡老会拥有对低级官员,如保长、甲长、吏员、其他辅助官员的任命权和罢免权,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权、审核权。

    当这个制度实施几年后,可以将县丞、同知一级别的中级官员罢免权交付给乡老会,并将地方财政的预算权、审批权,地方军队的监督权也交给乡老会。

    最后,才是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罢免权、地方财政的全权、地方军队的罢免权一起交给乡老会。这时,已经熟悉了民主制度的人民,会很重视自己的选举权,不再会被地主豪强轻松夺去发言权了。

    当全国有这么几十个样板后,再逐步将之推行到全国,就不是那么艰难了。这时,就能有效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了。

    再说说地方军权。

    有人会担心,给予地方自治的同时建立地方军队,会有危险。在下不这么认为。

    首先,除了国朝和清朝以外,中国绝大部分中央帝国都会建立地方部队。一方面是因为汉人王朝对本民族向心力的自信,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太大了,单单靠中央军队,是无法灵活反应的。

    当然,除了东汉和唐朝,各朝代都对地方部队有很多限制,最基本的限制就是,行政权与军权的分离。

    而在下设计的这个制度,行政权和军权也是分离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有义务为地方军队提供补给、装备,甚至有权利监督地方军队的训练、管理,但绝对没有对地方军队的指挥权。同样,地方的另一个权力机构,乡老会,也对地方军队的训练、装备等情况拥有监督权,甚至拥有对地方最高军事长官的罢免权,但是却没有地方军队的指挥权。

    有人会说,如果乡老会依仗其财政权以及同乡关系试图控制地方军队怎么办?且不说区区一个州府的地方军队能够对中央政府造成什么危害,至少地方军事长官的任命权把握在中央政府手里,只要这个军事长官不特别无能,至少能够将这个情况汇报到中央政府吧?

    况且,乡老会作为一个规模较大的权力机构,拥有上百名乡老,很难想象这上百名乡老大都能够铁心造反------造反这种工作,不是那么容易取得共识的。同样,也很难指望拥有上百名乡老的乡老会,能够将造反这种及其需要保密的工作无声无息的实施。

    在下设计的制度中,各个实施了半自治制度的地方州府,必须建立一只规模由中央政府控制的地方军队,这只地方军队的装备、补给、军饷都由该州府乡老会承担。但是这只部队的一部分,必须经常性的在帝国的边境服役(即客军),客军在外的大多数费用,也应该由该州府负担。

    另外,这只地方部队的训练、装备情况,需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监控,如果其装备、训练水平较低,中央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该州府实施惩罚性税收------即大幅度增加对该州府的税收。

    这样,这只地方部队的训练、装备水平就直接和该州府人民的个人利益挂钩了,为了避免本州府受到惩罚,乡老会一定会密切监督这只部队的训练、装备情况。

    至于标准的制定,应该能想出很多,最简单的一个就是长途负重行军。这个考核非常简单,也很难作弊。话说回来,一只部队如果能够完成这种任务,估计战斗力也不会太差。再结合其他的制度,保证这些地方部队的战斗力还是不难的。

    这个地方自治制度还有一个要点:即该制度最好只在汉族人口超过90%的地区执行。因为只有汉人,才是华夏文明的脊梁,只有汉人,才有大一统的先天性热爱。

    这一体制下,由于乡老会、人民的监督,地方政府的清廉是很容易得到保证的。

    而当大部分地方官员都清廉时,中央政府出现**的情况虽然未必能够完全避免,但是至少容易控制很多。

    等到外部条件许可时(交通、通讯、教育),建立国家议会,实施君主立宪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了。

    最后,我想说明的一点是

    民主是手段而非目的。那些愚蠢的民yun分子,为什么永远无法成功,就是因为他们把民主当作了目的。

    什么是目的?目的是华夏文明的强盛,目的是华夏人民的幸福,我之所以建议采用地方民主制度,是因为我认为,只有这种制度才是最有效的达成以上目的的手段。

    当然了,稍微有点头脑的人,看完我全部帖子(也许有些难度),就应该知道我对中央集权的喜好和大一统的热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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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的话:

    养廉银其实只是从人道主义发出,让官员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我粗略算了下,假设米价桓定不变,然后一石米等于一两银子,明朝一两银子相当于目前多少人民币有多种算法,取其中一种比例进行计算。

    知县年俸理论上是九十石,算起来月薪也有3000了。可问题是3000月薪有一大家子要养。这样假设一下,假设知县的收入一共需要供养十个人(父母、妻妾、儿女,此外还有仆人----清廉到海瑞那份上,也是有仆人的),即便不考虑人情往来等其他消费,人均也才300元。

    给知县五倍于本俸的养廉银后,知县的本俸加养廉银大致相当于今天20-30万人民币。这样一来,想要做清官,便不至于穷得象海瑞那样了。

    财产申报制度在我看来,其效果与政治清明与否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古代人们都将田产视为财富,有钱的人都会尽量购置田产。如果某官员财产申报说自己家产只有五百亩田,则御吏等监督机构发现他有七百亩田,就可以抓住这这个贪官的把柄。当前,财产申报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官场风气尚好,官员相互之间不至于官官相卫。

    一字并肩王王府设在南京,而一字并肩王名义下的监察部设在北京,也就是说,一字并肩王只是名义上的领导,并不真正管理这个机构。由于一字并肩王就在皇帝眼皮子底下,而且又没有兵,因此谋反的可能性不大。

    其实我最看重的反腐措施是两个:第一个是首告无罪制度。官员首告之后,贪污受贿的财产一半上缴国库,另一半作为该自首官员的合法财产。这时,行贿者被处以惩罚:经济方面的处罚是罚款行贿金额的两倍,其他方面的处罚另说。而如果行贿者首告,则行贿金额返还行贿者。如此一来,行贿受贿者之间就不可能相互信任----缺乏信任,那便没法合作。

    第二个看重的反腐措施是:侦察人员侦破贪污**案件后,贪官家产抄没,其中一半作为破案人员的奖励,另一半运入赃罚库,作为养廉银定期向京官发放。如此一来,想利用权势帮助贪官脱罪的行为就会激起京官的众怒。

    这两条措施都充分利用了人性。确定首告无罪后,那么行贿案件就会大为减少----行贿者会担心,行贿之后一转身就被官员告发了,官员可以白白获得贿金的一半,又不用担心犯罪。第二条措施则有利于打破保护伞。如果一个知县被立案侦察,某尚书或者因为受过他的好处,或者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干扰破案。在没有第二条措施的前提下,一些知道内情的京官或许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白无故何必招惹这位尚书呢?得罪了他,万一他记恨在心将来报复怎么办?正义感一般的京官都有可能这么想。但实施第二条措施后,该尚书干扰破案就会激起众怒----坏人买卖如同杀人父母!你得了好处去帮他,可我们的养廉银还没着落呢!于是群起而攻之----干扰破案的行为不可能太隐密。